当前,城市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已有长足进步,但行人权益由谁来维护、谁来保障的问题仍得不到认真落实。城市应该是人的城市,但人们普遍感到城市是车辆的城市。以下是乌鲁木齐市市民非常熟悉的事实:
1. 长江路、阿勒泰路等路段的许多慢车道和人行道被辟作停车场,行人只能在车辆夹缝中迂回而行,且时常受到贴身而过的车辆的威胁,缺乏安全感;
2. 在大西们等重要路段,大商场门前普遍被开辟为停车场,但并不指定专用出入口,车辆只能沿两侧人行道频繁进出,实际上将人行道变为使用频度很高的车行道,给行人带来极大不便;
3. 在友好商场等不少路口,当机动车道拥塞时,司机可以随时挤占人行道迂回通过,将行人逼得四处避让;
4. 在克西路等典型路段,集中设置的修车行、配件行已经把人行道局部变成占道经营的修理场,变相剥夺了行人的行路权;
5. 城市道路建设中已经基本取消了或接近取消自行车道,将一种健康、环保、廉价、节约和通过要求最低的交通方式逼向死角,而不经任何听证;
6. 长江路道路改造后,将原有慢车道无端切割成互相隔离的几个段落,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都无法利用,未知其用意。
7. 在不设红绿灯的人行横道,鲜见有车辆等待行人通过的实例,而车辆贴人身而过的现象却随处可见。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是社会进步的表征之一,但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能保证所有社会成员均等享受社会进步的成果,而不是挤占、牺牲或剥夺其中部分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目前,城市交通管理应认真体现这个原则。老人行路难,小学生过路难,行人走在人行道仍然缺乏安全感的问题,都与上述现象有关。
根据上述事实,本提案建议:
1. 对于配件行、修车行占道经营和变相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更加严格的清理和管制,合法的街面经营场地必须开通车辆专用进出通道,而不能挤占人行道;
2. 在闹市区,适当取消一部分大商场门前的停车场,特别是利用人行道进出停车位的停车场,在适当的街巷开辟相对集中的停车场,以适当的以步代车换取交通安宁;
3. 保护和恢复城市街道的自行车通道;
4. 根据交通法规,在交通执法中同等强调维护行人利益的强制性条款;
5. 在市政管理、交通管理和路政建设中进一步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的服务思想,杜绝以车为先的服务倾向。
由于城市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涉及较多专业知识,本提案不附具体建议。请相关部门具体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