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
今年3月份,我们在新疆的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就新疆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新疆社会主义学院(以下简称新疆社院的教学楼(华融大厦)滞建7年问题向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写了169号提案。2003年5月8日,我们收到中国农业银行对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信169号提案的答复函。我们认为有些提法与事实有出入,现就我们再次调查的具体情况谈谈几点意见。
一、 关于新疆社院教学楼滞建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据我们调查了解,新疆社院以土地作为投资,新疆兵团农行所属华融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承建单位进行投资建设,在建楼期间,兵团农行领导班子出现挪用公款等腐败问题(原行长张思源被判刑),在领导班子进行调整过程,造成楼房滞建,随后出现国务院关于金融行业与自办经济实体脱钩政策。但无论是什么原因,新疆社院教学楼七年未建成,对新疆社院的建设和统战干部教育培训造成重大损失是事实,作为承建一方的兵团农行所属华融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新疆社院教学楼滞建后,自治区党委十分关心和重视,自治区党委和统战部领导先后两次召开现场办公会、协调会,协调解决此事。印发《会议纪要》,并批示兵团农行领导“认真对待此事”,“拿出诚意”,“迅速提出解决的办法”等,新疆社院领导及有关人员多次主动找华融公司和新疆兵团农行领导及相关人员协商,要求他们按照自治区党委的《会议纪要》精神和《合作建房合同书》约定,在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债权债务之后,由新疆社院、兵团农行、长城资产公司乌鲁木齐办事处三方协商一致后移交资产,进行剥离,但兵团农行、华融公司没有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协调会议精神和领导的批示,没有按照《合作建房合同书》解决问题,拒不履约,兵团农行与长城资产公司乌鲁木齐办事处双方为各自的利益,互相扯皮,互相推诿,致使该楼成为乌市有名的烂尾工程。
二、 关于“额外要求”的问题
新疆社院教学楼从拆迁到滞建达八年之久,在此期间,教师没有备课的地方,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办公的地方,民主党派和统战干部没有培训的地方,给社院建设和统战干部教育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在民主党派和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政治影响。为了尽快解决问题,新疆社院要求华融公司认真履约,按照《合同建房合同书》、《房屋补偿协议书》规定,妥善解决遗留的债权债务问题,支付多年拖欠的过渡费、补偿费及违约金,并明确今后楼房建成前的过渡费由谁承担的问题。答复中将新疆社院按合同要求解决遗留问题说成是“额外要求”,显然有违事实。
三、 关于按时交工问题
按照自治区协调会议精神,华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于2003年10月将教学楼建成。但时至今日,华融大厦资产移交问题尚未达成协议,新疆社院的全体教职工何时入住办公尚且不得而知。
四、 建议
1、 根据中办厅字(2003)8号文件要求,请示全国政协督促中国农业银行领导尽早派人调查了解事实真相,彻底解决华融大厦滞建问题。
2、 督促兵团农行及其华融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与新疆社院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书》为准,认真履约,支付多年拖欠的过渡费、补偿费及违约金,并明确以后楼房再建期间的过渡费及履行合同的问题。由新疆社院、华融房地产开发公司、长城资产管理总公司乌鲁木齐办事处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再作移交。
3、 遵照自治区党委协调会议精神,履行新党纪字(2002)10号文件。
附:1、《合作建房合同书》
2、《房屋补偿协议书》
3、《关于协调解决华融大厦建设问题的会议纪要》